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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工程造价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关注的核心问题,由我国关于工程造价的规定纷繁复杂,不少当事人对此存在诸多疑惑。工程造价有哪些确定标准?设计变更、逾期交工时如何计算工程造价?“半拉子”工程、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何计算工程造价?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主要有哪些?今日房地产法律家园(微信号:Lawyercn01)专家结合多年办法经验,为您答疑释惑。
  (续前文)
  四、如何计算“半拉子”工程的造价?
  工程因故中途不能继续进行,如果合同中对该“半拉子”工程的造价没有约定,当事人可以参照下列办法进行计算:使用某种假定定额计算出已完工程“造价”和未完工程的“造价”,再用已完工程“造价”除以两者之和,即可得出已完工程造价占全部工程造价的百分比,最后用上述百分比乘以合同约定的造价,即得出已完工程实际价款。
  房地产法律家园·专家提醒:
  法院处理上述纠纷,调查取证、委托鉴定、清算、复核等一系列程序走下来,往往需要停工数月,难免会扩大当事人损失,此时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先裁定原承包人退场,双方对现场进行清点,对已完工工程留下勘验记载,由发包方另请承包人施工,先行恢复生产,然后再来处理发包人和原承包人之间的纠纷,如此可节约许多时间和经济成本。
  五、合同无效时,该如何确定工程造价?
  合同无效后,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就不能再作为双方结算的根据,只能作为一定的参照,结合国家建设工程定额标准确定。对于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费用,则需区别其性质,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,对于构件费、机械设备使用费、人工费等直接费用一般由发包人承担;施工管理费、临时设施费、劳保基金等间接费用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各自承担份额。
  六、工程造价确定的方式。
  工程造价确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:1.由当事人约定,当事人可自行约定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,有国家规定的,则应按国家规定确定;2.招投标确定,国家对于特定项目的工程建设要求必须经过招投标;3.协商确定,纠纷双方商定或委托有关部门鉴定;4.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。此处需注意,鉴定时应委托法定鉴定部门负责鉴定,委托法定鉴定部门以外的机构,这种委托不符合要求,将影响证据的使用。
注:以上是实践中关于工程造价比较多见、较有代表性的问题,受篇幅所限,本文不再继续展开分析,如需进一步咨询,请参照下方提示与我们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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